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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国家花生油标准GB1534-86
 

国家花生油标准GB1534-86

[来源:原创] [作者:不详] [日期:2008-10-22]

摘要:下面是中华人共和国国家花生油标准GB1534-86的部分内容,该标准仅适用于标准收购 、销售 、调拨 、储存 、加工和出口的商品花生油 。

1 技术要求:

花生油必须具有下列特征 :

1.1 折光指数(20℃) :1.4695~1.4720 。

1.2 比重(20/4℃) :0.9110~0.9175 。

2 质量标准

2.1 分级指标见下表:

指标 等级

一 级

二 级

项目

   

色泽(罗维朋比色计1英寸)

黄25 红2

黄25 红4

气味、滋味

具有花生油固有的气味和滋味,无异味

酸价(mgKOH/g)

1.0

4.0

水分及挥发物,%

0.10

0.20

杂质,%

0.10

0.20

加热试验(280℃)

油色不得变深,无析出物

油色允许变深,但不得变黑,

   

允许有微量析出物

含皂量

0.03

-

2.2 花生油的国家牌价以二级为标准 。

2.3 各级花生油中均不得混有其他食用油或非食用油 。

2.4 没有罗维朋比色计的地方,由省统一制订标准样品,对照检验 。

2.5卫生标准和动物检疫项目,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。

3 检验方法

花生油样品的插取和各项指标的检验,按照GB 5490~5539-85《粮食 、油料及植物油脂检验》执行 。

4 包装、运输和储存

花生油的包装 、运输和储存,必须符合保质 、保量 、运输安全和分级储存的要求,严防污染 。

附加说明 :

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提出。

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粮食储存检验处负责起草 。

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哈俊山 、林贤明 。

国家标准局1986-05-06发布 1987-04-01实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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